西安交通标志牌有哪些强制性的标准?
1、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路口优先通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;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多的不应超过两种标志。
2、警告标志不宜多设。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,原则上只设置其中很需要的一个。
3、为保证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,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,但多的不应超过四个;分开设置的标志,应满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。
4、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,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。
5、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。信息应连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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